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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

兔入狼口 3648 2025-08-26 16:12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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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我是家族裡最弱小的兔子獸人。


     


    姐姐不願履行和殘疾獸人狼璇的婚約,便將我丟進他的洞穴。


     


    撲面而來的天敵氣息,燻得我控制不住彈出雙耳。


     


    「嗚嗚嗚……對不起,我馬上把耳朵收起來……你不要吃我……」


     


    躺在石床上的狼璇頭上卻突然也冒出一對狼耳。


     


    嘶啞的聲音在洞穴裡響起。


     


    「別怕,要來捏捏嗎?」


     


    1
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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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好渴……好痛……


     


    手腕好像快被藤蔓勒斷了……


     


    時隔三天,洞穴口的巨石終於被一點點挪開。


     


    「阿爸!我才不要嫁給狼璇那個殘廢!」


     


    「就是!阿姐可是我們猞猁一族最好看的雌性,我看白恬那個S兔子跟他倒是般配!」


     


    一隻帶著些腥臭的大手在我的鼻尖試探了一下,是叔叔……


     


    手腕上的藤蔓被斬斷,我瞬間摔到地上。


     


    「喂她點青草,你們吊了她幾天了?我看把她玩S了,誰替你嫁過去!」


     


    一把還沾著泥土的青草塞進我嘴裡。


     


    我沒有力氣咀嚼,隻能拼命地吮吸著水分,大腦也從混沌中逐漸重啟。


     


    狼璇?


     


    是獸人部落裡最強大的狼族獸人,獸形足足有兩米長,通體純黑,沒有一絲雜色。


     


    也是部落首領第一順位繼承人。


     


    原本該是姐姐嫁給他的,猞猁族的雌性是整個部落最好看的。


     


    可惜半個月前,狼璇被巨獸咬斷了雙腿,別說捕獵,連走路都不行了。


     


    嫁給他……我不禁瑟縮了一下。


     


    可他是狼,我是兔子,他是我的天敵。


     


    腦海中閃過狼璇捕獵回來嘴角滴血的模樣。


     


    「嗚嗚……阿媽……阿爸……救救我……」


     


    2


     


    叔叔拎著我的後頸把我丟進狼璇的洞穴。


     


    他和姐姐甚至沒有踏進去,隻是在洞口高聲喊話。


     


    「狼璇,猞猁族的女兒給你送來了,我們兩家的婚約算是了結了。以後就大路朝天,各走一邊!」


     


    石床上的身影沒動,隻是發出一聲沉悶的冷哼。


     


    他的聲音很啞,讓我想到阿爸臨S前也是這樣的聲音。


     


    「恬恬,你是最勇敢的小兔子……以後阿爸阿媽在天上看著你……」


     


    我捏捏拳,給自己鼓氣。


     


    「你好呀……我,我是……唔!」


     


    剛一開口,一股狼族的氣息便向我席卷而來。


     


    我的腿開始止不住地顫抖,後背的汗毛也瞬間立了起來。


     


    「撲哧!」


     


    一雙兔耳從頭頂彈了出來!


     


    我趕緊用雙手捂住耳朵,可是兔耳比我的手大出太多,根本藏不住。


     


    「對,對不起!我不是故意露出耳朵的……嗚嗚嗚……你別吃我呀……」


     


    雖然獸人之間一般不會互相獵食,但是之前我不小心放出耳朵,就被猞猁族的哥哥咬掉了一塊肉,到現在我耳朵上還有一個缺口。


     


    他說我身上跟野外的兔子是同一個味道,食肉的獸人都想吃我。


     


    「別怕,咳咳……我不吃獸人。」


     


    狼璇的聲音很低,沒有什麼力氣。


     


    他緩緩地翻了個身,我才真正看清了他的臉。


     


    他的頭發有些枯,臉上也沒什麼血色,嘴唇是慘白的。


     


    跟曾經狩獵場上的那個他完全不一樣。


     


    「小兔子?我也有耳朵,要不要捏捏?」


     


    說完,他的頭頂也驟然彈出一雙純黑的狼耳。


     


    3


     


    阿媽教過我,要有禮貌。


     


    我輕輕用耳朵碰了碰他的狼耳,抖著腿在他床前站定。


     


    「你,你好呀……我叫白恬,是兔子獸人,應該是來嫁給你的。」


     


    我湊近了才發現,狼璇腿上蓋了一層薄薄的獸皮。


     


    而且已經被血水和膿水打湿,散發出有些難聞的腐臭。


     


    狼璇又捂著嘴咳了幾聲,才啞著嗓子開口。


     


    「我是狼璇……抱歉,如果你想走的話,可以直接離開。」


     


    我想了想,搖了搖頭。


     


    起碼在這裡,我不會被無緣無故地撕咬,不會被當作泄憤的工具。


     


    更不會被藤蔓吊在封S的洞穴裡,三天不能進食。


     


    「猞猁族群裡,怎麼還有一隻小兔子?我們整個部落食草獸人都不算多吧。」


     


    「我阿爸是猞猁獸人,不過我的獸形跟媽媽一樣!」


     


    我聲音帶著些顫抖,向狼璇講著屬於我阿爸阿媽的故事。


     


    阿爸是猞猁獸人,卻和兔子獸人的阿媽相愛了。


     


    所有人都不看好他們,因為食草獸人和食肉獸人,很難違背天性長久地在一起。


     


    就連在部落裡,食草獸人都是低人一等的。


     


    可是阿爸和阿媽很相愛。


     


    阿爸尖利的爪牙可以劃開獵物的皮肉,也能為阿媽銜回最嬌嫩的鮮花。


     


    阿媽沒有利爪和尖牙,卻有最靈敏的嗅覺,可以為阿爸找到治療的藥草。


     


    為了不被流言侵擾,阿爸和阿媽離開了部落。


     


    但是我們卻遇到了洪水,阿媽用最後的力氣把我推上岸。


     


    阿爸胸膛被樹枝穿透,卻撐著一口氣把我送回了部落。


     


    「小兔子要好好長大,阿爸阿媽在天上看著你……」


     


    阿爸是這樣對我說的。


     


    所以無論是被咬掉一塊耳朵,還是被拔掉背後的毛……


     


    我都有認真吃每一口青草,有認認真真長大。


     


    4


     


    狼璇聽我講完,沉默了許久,久到我以為他又睡著了,他才慢慢開口。


     


    「那你就待在我這裡吧……不過可能也待不了太久,我應該也活不了太久了……」


     


    我歪歪頭,有些不解地看著他。


     


    他苦笑了一聲。


     


    「就連大祭司都治不好我的腿,半個月了,我每天都能聞到自己身上腐臭的味道,這是S亡的味道,我很熟悉。」


     


    我湊近他的腿,輕輕把獸皮揭開。


     


    被撕咬的痕跡已經被腐肉覆蓋,整個傷口在向四周蔓延,甚至隱約能看到有蟲在裡面蠕動。


     


    「你願意讓我試試嗎?


     


    「之前阿爸也被巨獸咬過,我見過阿媽幫他治傷,也認識藥草。最後阿爸留了疤,但是活下來了。」


     


    狼璇眼睛亮了亮,毫不猶豫地點了頭。


     


    我找他要了一把骨刀,又學著阿媽的樣子,塞了一把幹草在他嘴裡,防止他咬傷自己。


     


    「撲哧——」


     


    狼璇是部落裡最頂尖的獵手,他的骨刀打磨得薄如蟬翼。


     


    我從未用過這樣鋒利的刀,第一下便割深了,還未被腐爛侵襲的好肉被破開,汩汩地冒著血。


     


    「對,對不起!我,我沒用過這麼鋒利的刀!」


     


    狼璇頭上冒出幾顆汗珠,臉色更蒼白了,卻隻是朝我揮揮手,示意他沒事。


     


    我狠狠地掐了自己一下,手上的力道放得更輕了些,拿著骨刀一點一點將腐爛的肉剔除。


     


    餘光能看到狼璇暴起青筋的雙手,但他全程都沒有發出一絲聲音。


     


    手下的雙腿因為疼痛變得緊繃,卻自始至終沒有掙動一絲一毫。


     


    5


     


    直到我的腿都站得僵硬得毫無知覺,狼璇腿上的腐肉才處理完。


     


    沒了腐肉的遮擋,白森森的錯位的骨節暴露在了空氣中。


     


    我翻出一塊幹淨的獸皮替他蓋上。


     


    「我出去找藥草,你先休息一下。」


     


    狼璇已經連點頭的力氣都沒有,隻能微微翕動兩下眼皮。


     


    我變成獸形,用最快的速度跑到了之前阿媽採過藥草的地方。


     


    這棵不是……這棵也不是……


     


    我不知道那藥草叫什麼,隻知道阿媽說過,它可以用來止血消炎。


     


    食肉獸人的身體很強大,隻要能止血,不繼續腐爛,就可以慢慢恢復。


     


    我一邊仔細地嗅著每一株植物,一邊回憶著那藥草的味道。


     


    聞起來苦苦的,好像在鼻子裡放了一顆鞭炮,讓人忍不住想打噴嚏。


     


    「阿嚏!」


     


    我搓搓鼻尖,又仔仔細細地聞了一遍。


     


    「阿嚏!阿嚏!阿嚏!」


     


    就是這個!


     


    「狼璇,狼璇!我找到啦!」


     


    把藥草壓成汁水鋪在傷口上,又把骨頭對齊綁上獸皮和木片。


     


    「這樣就好啦!你一定能好起來的!」


     


    處理好傷口,我整隻兔都放松下來,被遺忘的狼族的氣息又慢慢卷土重來。


     


    我有些控制不住地僵硬,悄悄往後退了一步,頭頂也有些發痒,努力了許久才沒讓耳朵跑出來。


     


    狼璇臉上恢復了些血色,慢慢支著上半身坐起來,大約是看出來我有些害怕,他開口解釋著。


     


    「抱歉,很久沒洗澡了,等傷好一些,我就去洗洗。你……別怕我……」


     


    我有些不好意思地用腳蹭蹭地。


     


    「我們兔子天生就有些膽小,等我習慣了,我就不怕你了。」


     


    我想到之前被打斷的自我介紹,又重新介紹了一下自己。


     


    「我,我叫白恬。」


     


    6


     


    「恬恬?這樣叫你可以嗎?那邊石頭下面是給你準備的禮物,你自己去拿一下吧。」


     


    「恬恬」,聽到他這樣叫我,我的眼眶突然有些發燙。


     


    自從阿爸阿媽去世以後,就再沒有人這樣叫過我了,猞猁族的族人都隻會惡意滿滿地叫我「S兔子」。


     


    「你在哭嗎?恬恬。」


     


    我低下頭,背過去拿狼璇給我的禮物,又狠狠地搖搖頭。


     


    「沒有!是剛剛找藥草打了太多噴嚏了!」


     


    狼璇的禮物是一顆小小的潔白的牙齒,上面還有一個小小的「璇」字。


     


    狼璇輕輕咳了幾下,聲音有些輕。


     


    「這是我們狼族的習俗,將掉落的尖牙刻上自己的名字,送給伴侶。尖牙一生隻會脫落一次,意味著狼族的忠貞……咳咳,你——願意接受嗎?」


     


    我摩挲了幾下牙齒,突然覺得狼璇也沒有那麼可怕了。


     


    阿爸不也是食肉獸人嗎?!他也很愛我和阿媽,也沒什麼好怕的!


     


    我將狼璇的尖牙掛在脖子上,跳著在他面前轉了個圈。


     


    「好看嗎?」


     


    他的聲音低到我幾乎要聽不見,臉上似乎飛過一抹紅。


     


    「嗯,好看。」


     


    狼璇果然恢復得很快,每次換藥都能看見他的傷口在逐漸愈合。


     


    身上也漸漸沒有了腐臭的味道,他也不用每天都躺著,可以搬著腿慢慢坐起身了。


     


    我也逐漸習慣了他的氣息,不會再跟他說幾句話,耳朵就害怕得跳出來了。


     


    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發展,唯一讓人低落的,就是部落首領放出了消息。


     


    三個月後將重新舉行圍獵大賽,重新選定繼承人。


     


    7


     


    圍獵大賽一直都是部落裡選擇首領的重要途徑。


     


    隻有最強壯、最聰敏的獸人,才能帶領部落走得更遠。


     


    狼璇就是在一年前的圍獵中被選定為第一順位繼承人,可他的腿在日常捕獵時被巨獸咬斷了,沒辦法繼續成為首領繼承人了。


     


    大概是看出這幾日我的失落,狼璇在換藥時跟我開玩笑。


     


    「恬恬,就算我不能成為首領,等我腿好起來,也能捕到很多獵物。到時候獵物多到吃不完,你就不能吃青草了,也要跟著吃肉了。」


     


    我鼓了鼓臉,正想說什麼,卻被另外一道囂張的聲音打斷了。


     


    「原來我的好哥哥,還在做這種春秋大夢呢!狼璇,大祭司都說你的腿沒得治了,你居然真的把希望放在這來路不明的兔子身上?」


     


    狼璇幾乎是在聽到聲音的瞬間,全身的肌肉就都繃緊了。


     


    我甚至能聽見他後槽牙被咬得嘎吱作響的聲音。


     


    「狼耀!之前捕獵時是不是你……」


     


    狼璇的話甚至還沒說完,就被狼耀大笑著打斷。


     


    「是我,沒錯!我的好哥哥,是我故意把巨獸都引到你身邊,也是我故意攔下支援的隊伍。


     


    「你是部落裡最優秀的獵手沒錯,可從來沒人能單獨應付三隻巨獸。
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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